2026年5月6日,海关总署令第284号公布修订后的《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》(6章37条),5月11日配套发布2026年第61号公告细化申报要求,新规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,2011年第143号令旧办法同时废止。这篇不讲政策条文,按操作顺序把化妆品报关从前置资质到申报、检验、留存全流程走一遍,每步附要点。

一、报关前先确认:产品走注册还是备案

化妆品进口的第一道手续不在海关,而在药监端。按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,化妆品按风险分两类管理:

维度 特殊化妆品(注册制) 普通化妆品(备案制)
范围 染发、烫发、祛斑美白、防晒、防脱发,以及宣称新功效的产品 特殊化妆品以外的产品(保湿、清洁、香水、护发等)
办理机关 国家药监局注册,发证后才可进口 进口前向国家药监局备案
进口编号样式 国妆特进字+四位年份+顺序号 国妆网备进字(境内责任人所在省简称)+年份+顺序号
证件有效期 注册证有效期5年,到期前延续 备案凭证长期有效,信息变更及时更新

操作要点:

  1. 境外品牌方不能直接申报注册备案,必须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境内责任人办理注册/备案,并协助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和产品召回;进口企业在签约时要把境内责任人的授权文件落实清楚;
  2. 进口产品注册/备案需提交产品在生产国(地区)已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,以及境外生产企业符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资料;专为中国市场生产、无法提供上市证明的,要提交面向中国消费者的研究和试验资料,准备周期更长,排产要留提前量;
  3. 注册证号、备案号是报关单强制比对数据,证号与报关品名对不上,申报直接退单,上架前先建"品名—HS编码—证号"对应表。

二、申报操作:以"境内收货人"身份填报526字段

新规明确,化妆品进口商须以境内收货人身份申报进口报关单,核心填报要求:

  • 在报关单"产品许可证"项下"进口(非)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"证书栏填报,许可证类别代码为"526",录入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号或普通化妆品备案号;
  • 海关通过电子数据自动比对验核证号,无需再交纸质批件,但证号填写错误、漏填、过期都会卡单。

以下四类情形免予填报注册证号或备案号:

情形 附加材料要求
注册或备案用样品 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
企业检测、研发用非试用样品 检测研发方案、检测研发单位能力证明;委托第三方检测的还要委托检测协议
宣传用非试用样品 宣传方案,写明使用地点、方式、面对人群及样品处置方式
外交领事机构公务用品、非试用/非销售展品 按公务用品或展品申报,留存用途说明

样品类进口还要提供使用和处置情况说明、非销售使用承诺书,数量须在合理范围内,海关免予检验;进口后如实记录样品流向,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。

三、半成品进口:三个字段别漏

进口化妆品半成品(运到境内再灌装、分装)按以下方式申报:

  1. "规格型号"项下申报要素"其他"中录入"化妆品半成品";
  2. "货物属性"栏勾选"15-非预包装";
  3. "备注"栏注明国内灌装或分装企业的名称、地址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,并声明半成品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。

做原料贸易和国内分装业务的企业,12月1日前要把申报模板和 ERP 字段改好,漏填备注栏信息会影响放行。

四、检验环节的三个新变化

新办法对检验流程做了实质性放宽,企业要相应调整物流安排:

第一,检验地点移到目的地。 进口化妆品在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的目的地实施检验,海关根据需要可现场检验或抽样送实验室。这意味着货物不必在口岸等检验结果,可以按正常物流节奏运抵目的地仓再配合检验,但目的地仓储要预留检验作业条件。

第二,两项备案和指定场所要求取消。 新办法取消了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、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,同时取消化妆品须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认可场所的要求,检验合格前的存放限制不再执行。企业少跑两道备案手续,但主体责任并未减轻——如实申报和进口记录义务仍在。

第三,首次进口特殊管理取消。 旧办法下首次进口化妆品加严抽样的要求不再执行,展品监管同步优化,并扩大了免予检验样品的适用范围;对"首发、首展、首单"类业务是直接利好。

标签方面,进口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标签,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,也可以加贴,但加贴的中文标签内容必须与原标签一致。标签须标注产品名称与注册证编号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、生产许可证编号、执行标准编号、全成分、净含量、使用期限与使用方法及安全警示等内容,不得标注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、虚假引人误解的内容。另外,海关总署与国家药监局已在上海开展进口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(2026年5月11日起),以电子二维码替代纸质中文标签,上海口岸进口的企业可向主管海关咨询试点适用条件。

五、检验不合格怎么处置

新规对不合格情形分级处理:

  • 涉及安全、健康、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,由海关责令销毁或者退运,没有技术处理空间;
  • 其他项目不合格的,可以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,经重新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、使用;
  • 不能进行技术处理,或技术处理后仍不合格的,责令销毁或者退运。

申报前把成分、标签、证号三类高频问题自检一遍,退运的运费和滞港成本远高于自查成本。

六、进口记录台账:字段与保存期限

进口商须建立真实、完整、可追溯的进口记录,至少包含:报关单号、入境时间、名称、品牌、注册证号或备案号、规格、数/重量、生产批号、限制使用日期(或生产日期及保质期)、原产国、贸易国、生产加工企业名称、境外出口商(代理商)名称、存放地点、销售对象名称及联系方式、销售日期及数量。

保存期限有明确要求: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;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,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。建议直接按上述字段建 Excel 或关务系统模板,每批次到货即录入。

七、出口端:检验申请三项声明

化妆品出口前申请检验时,生产企业、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须如实声明三项内容:

  1. 生产企业已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;
  2. 持有标签样张和中文翻译件;
  3. 出口化妆品符合进口国(地区)的标准或合同要求。

海关监管中需要验核的,企业应当交验上述材料。目的国对成分准入、标签语言、责任人标注各有要求,合同里把"符合进口国标准"写具体,避免到货后因目的国法规问题拒收。

八、12月1日前落地自查清单

序号 自查项 完成标准
1 注册备案核对 在售/在途产品证号齐全,建成品名—编码—证号对应表
2 境内责任人 授权文件有效,不良反应监测和召回责任约定清晰
3 申报模板 报关行/关务系统已按526字段更新,半成品三项字段就位
4 样品资料 注册备案用、研发用、宣传用样品的证明材料模板备齐
5 标签合规 中文标签八项内容齐全,无医疗作用暗示;上海口岸评估电子标签试点
6 记录台账 按16项字段建模板,明确保存期限(届满后1年/不足1年保2年)
7 出口资料 生产许可证、标签样张与中文翻译件归档,合同写明进口国标准
8 旧规清理 内部SOP中143号令旧流程、收货人备案等已废止要求全部删除

新规整体方向是"减备案、减纸质、减环节",但对申报数据准确性和进口商主体责任的要求明显提高。12月1日前把证号、标签、台账三件事理顺,切换新规就不会手忙脚乱。


林芳老师 | 外贸圈集团创始人 | 《销售SOP》《战略成交》作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