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破产清算登报的法律依据

: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,并予以公告。

公告形式包含报纸刊登公告,目的是向未知债权人公示破产受理信息,保障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权利。

二、登报核心硬性要求

刊登媒体资质要求:

1.媒体需为全国性或破产案件所在地省级以上有公开发行刊号的报纸;

2.报纸具备合法出版资质,可提供报纸原件,用于法院归档核验;

3.部分地区法院会指定可选报纸名录,登报前建议先咨询受理破产案件的承办法院。

公告内容必填项:

1.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名称、案号

2.债务人(破产企业)完整名称、住所地

3.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日期

4.破产管理人名称、联系方式、办公地址

5.债权申报期限、申报地点、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

6.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

时间相关要求:

1.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后25日内完成公告公示;

2.债权申报期限: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,最短不少于30日,最长不超过3个月;

3.登报时间不能晚于法院要求的公示时限,超时会影响债权人债权申报。

三、破产清算公告登报流程 支付宝或微信搜索“叮咚办”小程序,点击在线登报,选择城市,挑选报纸,找到破产清算公告,编辑文稿,支付费用。最快次日见报;见报后,报纸邮寄到预留的地址。

四、FAQ常见问题

Q:登报公告模板可以自己随便写吗?

A:不可以。公告文稿需要提交法院审核确认,必须使用法院核定的内容,自行撰写未经审核的公告文本无效。

Q:登报费用由谁承担?

A:登报费用属于破产费用,从债务人企业破产财产中支付。破产财产不足的,按破产费用清偿规则处理。

Q:公告登报之后,债权人没看到报纸,债权就失效了吗?

A:不会。依法完成登报公示,即视为对未知债权人有效送达。债权人未在期限内申报债权,仍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,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,不再对其补充分配。

Q:已经登报,还需要单独通知已知债权人吗?

A:需要。登报是针对未知债权人的公告方式;已知债权人,法院应当单独书面通知,二者不能互相替代。"